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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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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凡产生废水、废气、废渣、噪声、震动、粉尘、恶臭、放射性、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
地貌,可能对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,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。
(二)重点管理的项目包括:
1在市政府确定的各类、各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开发的建设项目。
2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,例如化工、制药、肥料、危险品仓库、综合利用进口废旧物
资、工业废物处理等。
3在长江、汉江两岸和东湖、墨水湖周边有污水排放的开发建设项目。
4产生重金属废水的项目,例如电镀、电路板表面处理、制革等。
5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,例如染料、印染、砂洗、屠宰、酿造、造纸等。
6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,例如火力发电、燃煤锅炉、冶金、铸造、燃料气、砖瓦、水
泥、陶瓷、玻璃、矿物纤维生产等。
7改变地形地貌对环境影响大的项目,例如成片土地开发、新建水库、采矿(采石)、高尔
夫球场、填湖造地开发等。
8特殊环境影响项目,例如放射性产品、设施及核能工业等。
在汉新建外资项目均须在市工商局受理前到市、区环境保护局实行同级审批,即:报市外资
办立项的项目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,报区外资办立项的项目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。重点管理
项目中的化工、制药、电镀、危险品仓库、铸造、印染等项目,一律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。
(三)所有外商投资项目选址须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。
1城市内环线附近及以内,是以中央商务区和中心商业区为核心的第三产业发展区,不再
新建和扩建工业企业。
2城市内环至中环线附近,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,限制一般工业布局。
3城市中环线至外环线附近,是工业与对外货运交通设施布局的重点发展和城郊现代农业
综合开发的主产区。
4城市外环线以外,以农业为主,形成外围绿色屏障和远郊林休闲度假区,相对集中发展
农副产品加工等工业。
5重点发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青山工业区、北湖工业区、东西湖
台商投资区以及阳逻经济开发区等市、区县的经济发展区。
6对环境有影响的重点管理项目中2、4、6、8所列项目,选址一般应在中环线以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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